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现行宪法的通过、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节日。2019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天,我院在金海校区学术交流中心举办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的国家宪法日普法知识讲座,特别邀请到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李宇杰律师主讲。我院党委书记黄亚励,党委副书记、院长李俊华及全体教职员工、部分学生代表参加讲座。
普法知识讲座现场
李宇杰律师首先为大家讲解了宪法的概念和新中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强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依据宪法,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同时,他结合历史背景介绍了我国宪法从1949年制定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到1954年颁布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再到随后六十余年间几经修改、修正的发展历程。
李律师还向我院教职工和学生普及了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原则、党的领导原则、一个中国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保障人权原则、一国两制原则、各民族一律平等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介绍了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介绍了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与义务。他呼吁大家积极学习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在学院范围内全面弘扬宪法精神。
李宇杰律师普及宪法知识
最后,李宇杰律师从依法办学治校的角度,再次强调了以学院章程为抓手,全面推进依法办学治校,加强法治教育,提高法律素质在学院长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法办学治校就是要完善学院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学院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治校工作贯彻落实到各个具体领域和环节,为建设“有特色、高水平、高质量医学高等职业院校”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遵守宪法是公民的义务,保护公民权利是宪法的精神。通过此次普法讲座,我院教职工生进一步提高了对宪法的认识,增强了法律意识,今后将更加自觉地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自觉地履行宪法义务,为推进依法办学治校不遗余力地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院教职工认真聆听讲座
我院学生代表认真聆听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