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2019年以来,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各条战线上,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激励广大女职工立足新时代、 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 4月19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关于表彰全国五一巾帼奖状(奖章)、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的决定》,授予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女职工权益争议审理庭等10个集体全国五一巾帼奖状,授予程芳琴等10名个人全国五一巾帼奖章,授予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等350个集体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荣誉称号,授予黄晶等350名个人全国五一巾帼标兵荣誉称号。其中贵州省共有19名个人和集体获此殊荣。
我院成教部负责人、台江县中等职业学校原专业部主任(挂)、高级讲师李红波荣获“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称号。颁奖仪式于4月29日在贵州省总工会第七届女职工委员会第二次全委(扩大)会议中举行。
会议现场
李红波(右一)参加颁奖仪式
获表彰教师李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