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省委关于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的指导意见》(黔党办发〔2016〕8号)、《省纪委关于认真落实《指导意见》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的通知》(黔纪办发〔2016〕10号)、2020年10月28日《省卫生健康委直属机关党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提醒谈话的工作提示》的精神,着力抓好省委、省纪委对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工作要求的落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的重要意义
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是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效途径。对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约谈,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实现以往在特定条件下开展廉政约谈向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性约谈常态化转变,做到抓大不放小、抓重不放轻、抓早不放缓,切实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推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学院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政治保障。
二、责任分工
干部约谈常态化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党政办公室及组织人事部等相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扎实把约谈工作做深做细。具体分工如下。
(一)对院党委班子成员的约谈,由院党委书记作为主谈人组织实施。必要时,请省卫健委安排人员作为主谈人。(承办部门:院党政办公室)
(二)对处级干部的约谈,由院党委主要领导、院领导或纪委书记作为主谈人组织实施。(承办部门:院党政办公室、或纪委(纪检监察办公室))
(三)对其他人员的约谈,由部门负责人、分片联系的院纪委委员或纪委(纪检监察办公室)指派人员作为主谈人组织实施。(承办部门:院党政办公室)
(四)各部门分管院领导、院纪委委员、纪委(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其所分管、联系的部门开展约谈工作。
(五)涉及约谈干部的统筹协调、统计上报、资料汇总等工作由履行主体责任的承办部门各级党政办公室和履行监督责任的承办部门院纪委(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
三、约谈方式
约谈方式分为集中约谈和个别约谈。
(一)集中约谈。就某个问题或某一类问题,对多个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提要求,作警示,加压鼓劲,促进工作。
(二)个别约谈。采取一对一形式进行,由主谈人与约谈对象一问一答,面对面谈情况、谈问题、谈对策、谈整改。一对一约谈,是一对一督促检查,更是面对面传帮带。
四、约谈分类和对象
从谈话性质和侧重点上分,可分为预防提醒谈话、询问示警约谈、纠错诫勉约谈、问责处分约谈“四类”约谈形式,适用不同约谈对象。即:
(一)预防提醒谈话。针对党员干部开展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增强遵纪守法自觉、廉洁从政、履行“两个责任”、“一岗双责”自觉,提高抵御腐败侵蚀能力为目的进行组织的谈话。根据情况,采取集中约谈或者个别约谈的方式。主要对象为:党委班子成员;新提拔任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交流任职的党员领导干部;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廉政风险点较高岗位的党员干部;有反映问题线索,经核实反应问题不属实,需要予以澄清的党员干部等。被约谈对象为要作出廉政承诺。
(二)询问示警约谈。针对有反映问题线索,需要全部或者部分找党员干部本人进行询问核实,或者发现党员干部有明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督促其主动向组织澄清或说明问题进行组织约谈。一般采取个别约谈的方式,可与函询方式结合适时进行。主要对象为:有反映问题线索,经甄别研判拟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所涉及的党员干部;有反映问题线索,核实情况仍需对本人进行询问核实所涉及的党员干部;从日常监管、信访举报、巡视等渠道了解掌握存在明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向本人询问、示警的党员干部等。被约谈对象要写出问题说明材料。
(三)纠错诫勉约谈。针对存在轻微违纪违规现象和问题,给予适当处理的党员干部,以纠错诫勉为目的进行组织约谈。一般采取个别约谈方式,适时进行。主要对象为:给予批评教育的党员干部;给予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就有关问题作说明的党员干部;给予适当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等。被约谈对象要写出错误认识及整改书面材料。
(四)问责处分约谈。针对因履职不到位等原因,给予问责处理的党员干部,或者存在违纪问题,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开展以帮助其正确对待处理,深刻反思错误,切实汲取教训为目的进行组织约谈。一般采取个别约谈的方式,适时进行。主要对象为:给予问责处理的党员干部;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等。被约谈对象要写出错误认识及整改书面材料。
五、组织实施
按照“事前有约谈方案,事中有约谈提纲、问题清单、约谈记录、‘签字背书’承诺,事后有约谈处置结果或跟踪督促措施”的要求进行。
(一)制定约谈计划。院党委、纪委应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甄选约谈对象,动态组织开展干部约谈,实现约谈工作常态化。根据情况采取单独约谈和集中约谈。集中约谈每季度不少于1次,应填报《党员干部集中约谈计划表》(见附件1),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组织实施,由院纪委(纪检监察办公室)备案。根据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方式,拟进行谈话函询的,一并纳入约谈常态化工作计划,统筹组织实施。
(二)规范约谈程序。明确约谈时间、地点、主谈人、对象及有关要求等,做好《约谈工作安排》(见附件2)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告知约谈对象;涉及按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拟开展谈话函询的约谈对象,按规定进行。同时,根据约谈形式,针对约谈对象,列出问题清单,撰写约谈提纲,增强约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选准约谈形式。以问题导向,选择约谈形式,抓好谈话时机。一般情况下,应以“一对一”个别约谈的方式为主;对情况较为复杂的,应有两名以上同志参与约谈并做好记录;对普遍性问题,根据需要,采取集中约谈的方式进行。
(四)作好约谈记录。每次约谈活动,主谈人与约谈对象均应认真做好记录,内容包括谈心的时间、地点、次数、主谈对象、约谈内容等基本情况,详见《干部约谈记录》(附件3)。约谈结束后,主谈人应填写《党员干部约谈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对涉及到需要办理的事项和需要反映的重要情况或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应及时报主要领导批示后或院党委会研究后,送责任人办理。承办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须将约谈的相关资料整理汇总,交纪委备案。
(五)落实约谈督办。对经约谈并核实确认违规违纪的干部,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依纪依规、宽严相济”的原则,恰当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审定。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干部约谈常态化重大问题会商协调机制。对于在约谈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由院纪委书记牵头,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集中会商研究解决。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促进约谈常态化工作有序推进。
(二)规范管理,建立约谈台账。为确保约谈工作情况明、数字准,各承办部门要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党员干部约谈工作台账》(见附件5),认真登记统计汇总,于每月15日前将《党员干部约谈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报院纪委(纪检监察办公室)。
(三)确保实效,加强监督落实。院纪委将协同党委开展约谈工作,并对干部约谈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导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以问责常态化倒逼约谈常态化。对开展干部约谈的好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等,将适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注重提升约谈工作的方式方法,运用好约谈成果,不断推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附件: 1.党员干部集中约谈计划表(模板)
2.约谈工作安排(模板)
3. 干部约谈记录表(模板)
4. 党员干部约谈情况登记表(模板)
5. 党员干部约谈工作台账(模板)
6.党员干部约谈情况统计表
附件6
202 年月党员干部约谈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职级 |
约谈情况(人) |
合计 |
预防提醒谈话 |
询问示警约谈 |
纠错诫勉约谈 |
问责处分约谈 |
谈话函询 |
示警约谈 |
批评教育 |
诫勉谈话 |
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 |
组织处理 |
问责处理 |
纪律处分 |
厅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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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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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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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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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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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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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谈话函询”一栏是指问题线索处置方式进行谈话或函询的约谈;
2、请填报以下数据:
①市(州)主谈人共 人次。其中五人小组 人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主谈人 人次;纪委班子成员主谈人 人次。
②市直单位主谈人共 人次。其中党组(委)班子成员主谈人 人次;纪检组(委)主谈人 人次。
③县(市)主谈人共 人次。其中五人小组主谈人 人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主谈人 人次;纪委班子成员主谈人 人次。
④县直单位主谈人共 人次。其中党组(委)班子成员主谈人 人次;纪检组(委)主谈人 人次。
⑤乡镇主谈人共 人次。其中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主谈人 人次;纪委领导主谈人 人次。
⑥省直单位主谈人共 人次。其中党组(委)班子成员主谈人 人次;纪检组(委)主谈人 人次。
⑦高院主谈人共 人次。其中党委班子成员主谈人 人次;纪委班子主谈人 人次。
⑧企业主谈人共 人次。其中党委班子成员主谈人 人次;纪委班子主谈人 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