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纪委(纪检监察办公室)互联网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切实规范管理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我处信息发布工作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行严格的上网信息审批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坚持“信息提供人员自审,信息主管领导审批、信息发布人员查缺补漏”的流程,切实加强对互联网上网信息和上报信息的严格把关,做到有专人负责,有领导分管,确保上网信息安全。未经主管领导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转载必须选择中纪委、省纪委等官方媒体网站,并标注出处。
三、在网站上发布任何信息时,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的内容出现,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的不泄漏,确保发布信息的合法、可靠和安全。
四、要切实加强对信息撰稿人员和信息上网人员的教育管理,切实提高他们的保密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源头上和出口上把好关。
五、信息发布人员要保管好自己的信息平台账号和密码,并设置复杂度高的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更不得泄露给他人使用,严格确保账号安全,严防账号外泄造成信息发布问题。如因个人原因造成账号密码外泄而引起信息发布问题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如平台发布管理人员更换,必须第一时间更换平台登陆密码,或封停原发布人员账号。原发布管理人员离岗后,必须遵守信息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外漏信息平台的机密内容。
七、一旦发现发布信息问题事件,要第一时间删除和撤销违规信息内容,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报告主管领导,以及上级主管部门。
八、如因个人未严格遵守本制度,而造成信息发布违规事件,给部门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将逐级追责。存在主观故意且情节恶劣的,将依规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