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细则,作为进行教学工作的依据。
第一章 教学计划
第一条 教学计划是指导学院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组织教学和管理教学,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教学计划的内容有: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要求;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培养要求;修业年限;课程设置与基本要求及时间分配;考核方式;教学安排与时间分配;教学进程表和必要的说明。
第三条 编制教学计划的原则
(一)全面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作为根本指导原则。
(二)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理论与实践,学习与健康的关系,培养学生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四有”人才。
(三)深化教学改革,不断优化课程结构,科学地处理好各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一个专业的教学计划,基础课,专业课和文化课,都要有合适的比例。课程与课程之间,要注意“纵的顺序”和“横的联系”。
(四)合理安排课程门数和分配教学时数,保证学生知识结构合理和教学质量。
第四条 教学计划由教务处主持并报制定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保持教学计划相对稳定。教学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一定时期内不做大的变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修改,应由教务处与各系部负责人讨论后写出书面报告,经分管院长批准,方可进行。
第二章 教学大纲
第六条 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的教学指导文件。它是编写教科书和进行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计划中的每门课程都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编制和执行好教学大纲,对于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第七条 教学大纲应以学科的科学体系为基础,根据教育学的原则,认知规律,有序地排列该门课程的章节,目的要求,教学内容的主题,分题,要点与重点,实验或见习,实习内容和学时分配等。
第八条 教学大纲由教研室组织教师编写。编写教学大纲要以专业的课程基本要求为依据,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贯彻“少而精”的原则,科学地掌握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层次要求明确,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第九条 教学大纲经学院领导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统一印发执行。
第十条 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大纲进行备课。在完成教学大纲所要求的教学内容讲授的基础上,鼓励教师适当补充学科的新进展,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