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拓展运动是一项富有挑战性和危险性的体育运动。为保证素质拓展教学和训练的正常秩序,充分发挥综合素质拓展基地的整体效益,维护好本院体育资产,在综合素质拓展基地内从事素质拓展运动时,必须遵循以下管理规定。
一、综合素质拓展基地是学校进行素质拓展教学、培训、训练、比赛等体育活动的重要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
二、进行素质拓展教学、训练及其他活动时必须严格按以下要求进行:参与人员必须穿着运动服及运动鞋,并配备专用装备,严禁在无安全带及索扣等安全装备的保护下进行素质拓展活动;在素质拓展过程中,严禁携带手机、钥匙、身份证、银行卡等刚硬物品;素质拓展人员不能戴首饰、留长指甲,女同志不可披肩散发;必须服从管理人员安排,严格按照传授方法进行操作,不得超越安排的练习内容。
三、严禁患有心脏病、恐高症、精神病、高血压、心肌梗塞等医学上或自身认为不宜从事此运动的人员参与。
四、严禁徒手、无保护状态下进行拓展训练。所有参加素质拓展运动的人员必须在专业人员指导、允许和保护下方可进行拓展训练。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剂等危险物品进入场内。
六、未成年人从事素质拓展活动前应事先征得其合法有效监护人的明确许可或组织单位的单位证明。
七、未经许可和履行有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素质拓展基地,严禁攀越围栏进入场地。
八、外单位或团体租用素质拓展基地,须经本院相关领导或分管负责人同意和交纳相应的租金,并在管理人员的管理下方可使用。
九、进入素质拓展基地要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干扰教学、培训、训练、比赛等各项活动。
十、保持基地内干净整洁,场内严禁吸烟、吃零食、乱扔果皮、纸屑或其它杂物,违者给予经济处罚(50元—500元)。
十一、爱护基地内设施、器材和设备,凡人为损坏者要予以相应赔偿。
十二、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造成自伤由本人负责,造成他伤者视其情节严重负相应法律责任。
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实施。